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福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下同)在福州辖区内的中国公民(含未取得教师资格的2012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网上申报时间由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填报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三、网上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12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
(二)网报流程
1、申请人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操作提示信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导航栏”点击“资格认定网报”后,仔细阅读申请流程、注册等相关提示。点击绿色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报个人信息。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和个人疏漏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2、网上申报选择“任教学科”时,应点击相对应栏目“选择”按钮,在新展开的窗口页面可选择窗口左上方的“按目录查找”或“按名称搜索”选项功能,耐心选择与本人专业相一致的学科,选择正确后点击“确定”即完成选择。例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信息技术学科的选择:在“按目录查找”项下双击“文化课类”展开下拉菜单—— 选择“信息技术”,并确认。
3、网上申报选择“所学专业”操作方法请参照“任教学科”操作方法。
4、网上申报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自行“打印申请材料”,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也由申请人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并按要求由相关鉴定单位盖章。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否则申请无效。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2、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免冠,无头饰。贴于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应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符合要求的照片可直接上传,不符申报系统的要求而不能上传的,需要对照片的像素进行调整,照片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像素“宽度”为“114”、“高度”为“156”。
四、体检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一)体检
1、时间:2012年10月17日下午(领取体检表时间2:00—3:00,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福州市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26号)。
申请人员请随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到福州市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大厅凭自行打印的“现场确认点信息”上的报名号领取体检表,同时向福州市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缴费并进行体检。
3、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送交福州市教育局,体检不合格者,由医院直接告知。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2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正常上、下班时间)。
2、地点: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162号教育新濠酒店六楼),联系电话:0591--83340647。
3、提交材料:
⑴自行打印的“现场确认点信息”。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福州辖区内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档案寄存在具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福州地区各级人才市场的人事代理证明。
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复印纸双面打印),须本人签名,照片应自行贴好。
⑸彩色证件照3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单位,用信封袋装好。
⑹《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⑺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由福建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书。
⑻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认定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有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⑼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并下载的学历证明,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以上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另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测试
(一)时间地点: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11月6日至11月7日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考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逾期不予受理。
(二)测试内容:
1、测试科目与申请人所申报的任教学科(专业)相一致;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测试使用高中起始年段相应学科教材,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测试使用职业中专相应专业课教材;
3、测试办法为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
(三)测试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四)有关规定
测试成绩当场亮分。85分以上为优,85-70分为良,69-60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六、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综〔2006〕34号)文件规定,教师资格测试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目前我市未收到有关收费标准文件,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测试费待省教育厅文件出台后按规定标准收取。
根据闽教人〔2010〕43号、闽教人〔2011〕6号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医院按榕价服〔2005〕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个人向医院缴交。参加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费为80元(不含专科进一步检查)。
七、其他事项
体检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测试合格,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12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30日未来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